(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公平
1.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销)。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链条
2.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3.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4.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国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销) 贷:银行存款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加油加油加油
宪法二规章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