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1、一般的:基层第一审
2、国务院各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关,重大,复杂的: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就近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跨区管辖:由最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确定人民法院跨区管辖
专属管辖: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限制人身(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奥利给
本题表述无误
看见租 想其他
研发阶段费用化,开发阶段资本化
2月11日打卡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