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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