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化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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