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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