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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6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如下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如果甲公司将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则其入账成本为85万元
如果甲公司将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则其入账成本为100万元
如果此加工物资的收回途中运费为3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9%,收回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则其入账成本为88万元
如果此加工物资的收回途中运费为3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9%,收回物资用于出售的,则其入账成本为103.53万元
ABCAC
如果不考虑往返运费,则其计税价格为100万元=(75+10)÷(1-15%),相应的消费税为15万元=100×15%,收回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则其入账成本为85万元。收回物资用于出售的,则其入账成本为100万元。考虑往返运费,收回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入账成本=85+3=88(万元),收回物资直接用于出售的,其入账成本=85+15+3=103(万元)。
如果甲公司将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则其入账成本为85万元
如果甲公司将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则其入账成本为100万元
如果此加工物资的收回途中运费为3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9%,收回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则其入账成本为88万元
如果此加工物资的收回途中运费为3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9%,收回物资用于出售的,则其入账成本为103.53万元
ABCAC
如果不考虑往返运费,则其计税价格为100万元=(75+10)÷(1-15%),相应的消费税为15万元=100×15%,收回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则其入账成本为85万元。收回物资用于出售的,则其入账成本为100万元。考虑往返运费,收回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入账成本=85+3=88(万元),收回物资直接用于出售的,其入账成本=85+15+3=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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