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选项C,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属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准则规定的金融工具的,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否则应按照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选项D,应该是自购买日起12个月后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如果或有对价属于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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