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
【考点】留置:留置权成立三条件:  
(1)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如承揽、运输、保管、仓储、行纪合同中产生。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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