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承诺提供给客户的是健身服务,其收取的30元会员费,是甲公司为会员入会提供的初始活动,并未向客户提供其承诺的健身服务,只是便于公司内部管理。因此,甲公司收取的30元会员费实质是客户为了取得健身服务所支付的对价的一部分,应作为健身服务的预收款项,与3年年费一起在3年内分摊确认收入,故甲公司2×22年应确认的收入金额=(2 700+30)/3=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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