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和处置子公司要调整报表期初数吗
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母公司失去了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不再能够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表明母公司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从处置日开始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继续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增加子公司更复杂。
企业在年度内购买子公司的,应对各子公司进行分类,分为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两类。
(1)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子公司从设立起就被母公司控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项目的期初数,即期初、期末都包含新增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这样,合并现金流量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金余额能够勾稽一致。
(2)非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从购买日开始计入,不需要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即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不含子公司,期末数包含子公司。
企业处置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子公司是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是完全独立的纳税人,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值得一提,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因此,对于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的税费,其处理结果如下:
a公司在这桩交易中,实收资本不变,只是变换了股东,股权交易的款项是由b公司直接给a公司的原股东,因此做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股份数额,而不是双方交易的数额)
贷:实收资本——b公司
b公司买了原股东持有的a公司股权,等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实际交易价格)
贷:银行存款
a公司的原股东如果是个人,不做分录,如是公司,则做: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增加和处置子公司要调整报表期初数吗?一般而言,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不需要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所以不需要调整报表期初数。而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子公司,需要调整报表期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