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17%开错成13%,对方已认证怎么办
1) 若纳税人发现代开的发票有错误的,应持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前台作废代开发票.
(2)纳税人门前代开发票时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发生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对多征的税款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a) 对于作为预缴税款入库的税款,应在开票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时抵顶应征税款,抵顶后仍有多缴的,办理退税手续;
b) 当月作废票重开发票时,在开票金额不变情况下,可不重新缴纳税款,在开票金额变更情况下,不能只作废该发票和将之前税票附于新开发票后作缴税凭证,应重新缴纳税款.之前的入库的税款在下月申报纳税后仍产生多缴的办理退税.
(3)作废发票后如需重开,则需要在电子税务局重新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单》,网上审批通知后自助终端机扣缴税款并打印发票.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发票17%开错成13%,对方已认证怎么办?马有失蹄,如果增值税发票税率开错了,应持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前台作废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