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的电子发票没有记账联如何入账
电子发票就一联,销售方要做账直接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开票方不得重复开具发票,即无法补开.经受票方申请,开票方可复印原发票的留抵联次(记账联或存根联),在复印件上书写本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且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已纳税证明单.受票方取得上述复印件及证明单可作为合法原始凭证,可税前列支成本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可以用发票联复制件入账吗?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发票开出已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2)丢失全联次处理:纳税人已认证,但丢失发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对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作为记账凭证.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到开具的电子发票没有记账联如何入账.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应该要按照要求,复印发票联,或者存根联.这样才不会那么容易出错,相信我们财务人员已经有了一些了解,本文到此结束,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官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