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企业如何确认存货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为房地产品的开发建设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等等;二是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尚未竣工验收的存货,主要是在建开发产品;三是处于出租经营过程中的或置存以便出售的存货,包括土地使用权、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等等.存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重要的资产,通常占去资产总额的绝大部分,其中,在建开发产品和开发产品是最重要的存货.由于房地产开发阶段性强,工程材料和设备根据施工方的工程进度采购、供货,较容易控制,许多材料甚至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由施工方负责,因而库存材料和库存设备较少,存货主要表现为在建开发产品和开发产品.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小编介绍到房产开发企业如何确认存货,如果销售并没有发生,该房地产仍然属于房地产公司的存货. 内容比较多,这样大家就能知道怎么区分了,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咨讯,欢迎关注会计学堂官网的会计资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