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的情形-工商业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
2、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
5、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文件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2
6、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