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操作

2020-11-02 08: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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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货物收到了供应商开的增值税发票,必须要好好保存,到了月底进行抵扣或是当原始凭证等等.但是,有些财务在平常心比较大,对于自己的物品也没有保管好,结果将增值税发票弄丢了.那么,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操作?

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操作

1、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合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未做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提示:各省对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5、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6、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风险提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操作

发票开错且记账联丢失的普通发票是否可开红字发票冲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具体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操作解答先到这里,具体要根据丢失的发票种类来进行解决,不同发票丢失后解决的方法会不同.虽然增值税发票丢失后,可以由好的解决方法,但是,这些解决方法都会给财务增加麻烦跟压力,最好是不让发票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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