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为什么不视同销售
先说购进货物用于福利和消费及非应税项目的情况.购货物时,其实价款是包含两部分的,货物价及税金.虽然这种情况下,单位为最终使用者,但购买时其实已经缴纳了税金,当用于上述项目时,当然不用重复缴纳税款(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该项目时:因该部分货物为自产或者委托加工,在自产或者加工过程中未缴纳税款,且用于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及非应税项目时,该货物不能继续进行流转(注:在流转中才能征税)因此这种情况下要向最终使用者对改货物进行征税(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关键点: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没有加工中的增值;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有加工中的增值.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怎么做账
外购货物(生产企业指外购材料、商业企业指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应税项目的,作进项税额转出.用于捐赠、抵债、分配利润、换取非货币资产或非应税劳务、投资等方面的,应当计提销项税额.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的7%计算并确认了进项税额的,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另外,自制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捐赠、抵债、分配利润、换取非货币资产或非应税劳务、投资等方面的,都要计算销项税额.
关于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为什么不视同销售?综上所述,外购货物如果用于生产加工本来是可以抵扣的,但是企业外购货物是用于集体福利,并不能继续产生增值,所以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自然也不能抵扣,这是税务局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