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为什么不视同销售

2020-11-09 09:2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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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一直是大家容易混淆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视同销售一个是进项税转出,如何把握到底怎么做?还需明白其中的原理,请大家往下学习,就能明白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为什么不视同销售了.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为什么不视同销售

先说购进货物用于福利和消费及非应税项目的情况.购货物时,其实价款是包含两部分的,货物价及税金.虽然这种情况下,单位为最终使用者,但购买时其实已经缴纳了税金,当用于上述项目时,当然不用重复缴纳税款(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该项目时:因该部分货物为自产或者委托加工,在自产或者加工过程中未缴纳税款,且用于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及非应税项目时,该货物不能继续进行流转(注:在流转中才能征税)因此这种情况下要向最终使用者对改货物进行征税(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关键点: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没有加工中的增值;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有加工中的增值.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为什么不视同销售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怎么做账

外购货物(生产企业指外购材料、商业企业指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应税项目的,作进项税额转出.用于捐赠、抵债、分配利润、换取非货币资产或非应税劳务、投资等方面的,应当计提销项税额.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的7%计算并确认了进项税额的,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另外,自制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捐赠、抵债、分配利润、换取非货币资产或非应税劳务、投资等方面的,都要计算销项税额.

关于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为什么不视同销售?综上所述,外购货物如果用于生产加工本来是可以抵扣的,但是企业外购货物是用于集体福利,并不能继续产生增值,所以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自然也不能抵扣,这是税务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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