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通过政府公益性捐赠视同销售吗

2021-04-07 07:1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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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在这里指的是在增值税与会计处理上,没有收入却相当于销售的情形,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商品的所有权的转移在没有收入时就是视同销售呢?如:外购商品通过政府公益性捐赠视同销售吗?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规定吧.

外购商品通过政府公益性捐赠视同销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因此,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捐赠给扶贫地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但如果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外购商品通过政府公益性捐赠视同销售吗

外购产品用于捐赠会计分录

用于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库存商品.

外购对外捐赠要视同销售的,但是所得税公益捐赠是可以在税前按利润的12%以内扣除.

如果是今年疫情捐赠是免增值税的,免增值税同时进项税要转出的,并且全额抵扣所得税.2020年8号、9号公告.但需有购进发票和捐赠的政府收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号》中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捐赠途径有两种: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

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

外购商品通过政府公益性捐赠视同销售吗?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说明:外购商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的,是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同时也可以免征增值税.大家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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