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向分公司计提管理费如何处理
这要看二级公司之间的关系.
(1)如果都是独立法人主体,那么上交管理费就应属于利润分配范畴.
分公司:借:利润分配_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做相反的会计科目.
(2)如果分公司属非法人企业,只是上级公司的全资的分支机构,虽然核算形式上是相对独立的,而非独立的核算单位
分公司:
借:管理费用--上交上级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下级上交管理费用 (负数填列)
最后全公司报表合并后,内部收取或上交的管理费对应明细抵销掉.不影响全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不影响纳税.
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或利润如何处理?
1、建筑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因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立,但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这种内部分公司多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二是异地施工迫于当地要求而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
2、对于内部分公司,其实质上属于事业部,不具备独立的纳税资格,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是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也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
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与总公司分账核算,在编制报表时,需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通过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均不涉及任何税收.上交利润或者管理费,一般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3、对于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而言,一般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方面,又可分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上交管理费、调拨资金、转售材料货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如上交利润.
5、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分公司为纳税主体,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凭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在分公司税前列支;总公司相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以上就是关于总公司向分公司计提管理费如何处理,分公司向其支付管理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具体怎么样操作看你所在的公司流程来做.我们要根据大家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你们看完上文后你是不是对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会计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