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个人无发票的临时用工费可税前扣除吗
对贵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直接支付给个人用工费用,没有发票的临时用工费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我们理解应视签订合同的性质而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如果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或企业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判断企业与个人之间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依据200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上述直接按合同支付给个人的费用,按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劳务费无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劳务报酬费用没有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公司付的劳务报酬费用是需要对方提供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对方为个人则可去税局代开发票.如果该劳务支出属于小额零星业务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按次500元)的情形,可以增值税发票以外的其他凭据列支扣除.
支付个人无发票的临时用工费可税前扣除吗?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我们都非常的清楚,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合理工资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是没有合同,没有发票的工资费用则是不可以扣除的.在本网站上还有不少相关的资料可以学习的,感兴趣的你们都可以来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