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无相应电子信息如何处理
出口企业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退税申报预审,提示没有出口报关单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2条规定: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后,应及时审核并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如果审核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凭证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企业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2.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3.上述原因外,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查询电子数据传输系统有电子信息,可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运维层报省局运维处理.
外贸企业即商贸性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6条规定:退税部门受理申报后,在审核时应使用增值税专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出口退(免)税.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退税部门可先使用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但必须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要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贸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退税部门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该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不满一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出口退税申报无相应电子信息如何处理就先介绍到这,首先大家可以再次进行预申报,或者是提供相关资料给主管税务机关,有税务机关进行相关资料的查询,外贸企业国家企业的一部分,那么大家在处理出口税务的时候还是要谨慎处理,以防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