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会有假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 (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 还销售方.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根据上述规定,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 致,一般不会存在假发票的可能.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通过认证的方式确定真伪是最直接有效的.
如何识别增值发票真伪
首先看是否有"发票监制章",其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XX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地税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中央;其次,看发票的底纹有没有棱形的水印纸,没有棱形水印纸的是假发票;再次,使用发票防伪鉴别仪器,看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是否使用了防伪油墨,使用了防伪油墨的,呈现出红色的萤光,没有使用的,在发票防伪鉴别仪器下看不出来;另外要看开具发票的单位与发票上盖的单位章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则是非法发票.普通发票的特征;从1997年1月1日起,全国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具有:
一、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二、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照射下为橘红色反应.
三、不具备使用水印无碳压感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使用无水印普通无碳压感纸印制的发票联,但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等三个特征.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征;
一是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印有水印图案.即有两组4个标准的税微图案组成的环形,中间有正反税字的拼音字母SHUI.将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背面对光检查,可以看见水印防图案.
二是有红色荧光防伪标记.发票联和抵扣联中票头套印的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刷,在紫外钱灯发票鉴别仪照射下呈洋红色反应.
三是有无色荧光防伪标记.即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中间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和左右两边的花纹图案、用肉眼是看不见的,用紫外线灯发票鉴别仪器照射呈洋或红色荧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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