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销项税额)
(1)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按照不含税收入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
【例题5】沿用【例题1】,2016年6月份,该公司发生与销售相关的交易如下:
(1)15日,销售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给买方,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2)28日,为外单位代加工电脑桌500个,每个收取加工费80元,已加工完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2)视同销售。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税法上视为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①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③(以实物)支付(分配)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④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或公允价或市场价×17%)
【提示】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先按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再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例题6】沿用【例题1】2016年6月份,该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行建造职工俱乐部。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0元,计税价格为300000元。
借:在建工程 251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的产品的销项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300000×17%=51000(元)。
6月25日,用一批原材料对外长期股权投资。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双方协商不含税价值为75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877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7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600000
贷:原材料 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