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生育保险

2017-08-15 10: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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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初级会计基础知识内容和历年考试重要考点,小编特整理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供大家学习,希望大家勤加练习。

第二章

【考点3】生育保险

【难度】一般

【考频】一般

(一)缴纳

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说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2017年调整)

(二)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l)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注意】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由于计划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的有( )。

A.婴儿的费用

B.生育津贴

C.生育医疗费用

D.医疗事故的相关医疗费用

【答案】BC

解析】: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险相关内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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