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只有高新企业能享受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
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因此,企业只要从事规定范围内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以上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文件并没有限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一定要加计扣除吗?
可以的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主要就是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推出的一项优惠政策 但并不是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就可以加计扣除。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应 具备真实性,并且资料齐全。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条的规定,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 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 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 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只有高新企业能享受吗?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没有规定说只有高新企业才能享受,只要从事相关规定范围内的研究开发活动都可以享受的,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