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筑装饰为主的混合销售账务处理

2019-06-04 15: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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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增改之后,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以建筑装饰为主的混合销售账务处理,既有销售自产货物,又有提供建筑劳务时的会计分录需要几张,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这个内容,欢迎阅读!

以建筑装饰为主的混合销售账务处理

1.销售自产货物.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2.提供建筑业劳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收到工程进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为总包方提供建筑安装发票(营业税-建安3%,个人所得税1%)和增值税材料发票

借:其他业务支出——应交税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注意:该行为属混合应税行为,计算计税工程款时材料费入工程款交增值税。

5.购买合同印花税

6.支付劳务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其他业务成本——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以建筑装饰为主的混合销售账务处理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应税劳务。如果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按照新的流转税制的规定,销售墙纸等装饰材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对于发生装饰劳务属于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应征营业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凡是确定的尺度从理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行销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以建筑装饰为主的混合销售账务处理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的财务处理该怎么做,分为几个步骤,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收到工程款,为对方提供发票等等,具体的请看上文,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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