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时一同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
如已在外地缴纳,则符合上述规定,车船登记地不再重复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所以,车船使用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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