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 补充: (4)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5)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由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采购时做如下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货币资金类账户)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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