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有免税税率吗

2019-09-07 17:0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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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发票有免税税率吗这个问题.餐饮发票税属于增值税,要交营业税(主税),还有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费等.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餐饮发票有免税税率吗

营业税,税率是6%,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如果你买单不要发票,就相当于给国家造成了税收损失,因为你不要发票,企业就99%的可能不会上报这一笔收入,这样他就不会交税金,所以由于你的不要发票给国家造成了税收流失.

为让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1100万户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尽可能享受改革红利,税务部门近期在全国开展了新一轮政策大辅导.日前,针对纳税人反映较为集中的政策疑难点,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进行解读,回应关切.

"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缴纳增值税."林枫表示,根据营改增后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最低的6%税率.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餐饮发票有免税税率吗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提供的服务业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在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的,从试点日期开始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第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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