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权益法到成本法怎么核算
因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以公允价值计算,而成本法核算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以享有的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新增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是以二者金额倒挤的,与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权益法转成本法例子
A公司于2005年3月以12000W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于2005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450W,2006年4月A公司又斥资15000W取得B公司另外30%股权.于是A公司对B公司此时形成实际控制,形成企业合并,这个时候A对B公司应按照成本法核算.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在购买日,A公司应进入以下账务处理:
借:盈余公积 45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5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0
因此购买日A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2450-450)+15000=27000W
其中12450-450就是权益法变成本法把投资收益去掉而计算的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拓展资料
1.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的投资成本
(2)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转换日公允价值)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或借记)
借: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贷记)
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投资收益(或借记)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追加投资日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提示:相当于先将金融资产出售,再购入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当日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按处置处理.
②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或借记)
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受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其全额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相当于先将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再购入金融资产.
3.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为:
初始投资成本=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角度的账面价值份额
原投资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的,暂不做处理,待处置时结转.处置时,处置后剩余部分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资本公积按比例结转;处置后剩余部分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资本公积全部结转.
4.多次交易分步完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原投资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投资账面价值+新投资的投资成本
原投资为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投资公允价值+新投资的投资成本
(2)原投资为权益法核算的,涉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转出;原投资为金融资产的,涉及的其他综合收益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结转.
5.成本法转为金融资产
剩余股权投资部分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提示:相当于先将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再购入金融资产.
6.增资引起的权益法转为权益法
投资方因增加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方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投资方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股权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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