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退货发票已经认证了怎么处理?

2019-10-09 16:31 来源:网友分享
8092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可以进行认证的,那么如果客户退货发票已经认证了怎么处理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问题的增值税处理方式,有兴趣的跟着小编到下文来看看吧!

客户退货发票已经认证了怎么处理?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2、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应该先让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购买方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同步至购买方系统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客户退货发票已经认证了怎么处理?

销售退货时发票已认证怎样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贵公司(销方)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进行了作废处理,应马上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及时知照购货方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认证的进项发票对方公司红冲了要怎么处理?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客户退货发票已经认证了怎么处理?上文介绍了这个是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处理的,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上文介绍了开具有误的发票该怎么处理,对此大家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