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发票最晚做账时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以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费用,只要没有跨年度,均可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以上规定,当年发生的费用,最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就是次年的5月31日前取得发票均可入账.
如果没有正式发票做账税务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看下几个文件内容:
80号文: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80号文:
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14号文: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实,这三个文件,规定的都是对待不符合规定发票的态度,即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用途受到限制.但并没有讲支出能不能扣除.
无正式发票做账后在税务上则是另一个问题:比如,要不要在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会计如果敢扣除,就不调增;会计如果不敢扣除,就调增.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无法取得发票的
一般情况下,每年的5月31日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如果该日期前,企业无法取得对应支出的发票,则对应的支出需要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增,也就是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俗称的,调表不调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够取得发票的
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依旧可以在取得并通过认证的当期进行抵扣.
小编提醒大家其实收到发票还是越快做账越好,最好不要隔太多个月.当然也可以按真实业务来做咯.今天关于收到发票最晚做账时间的问题就说到这里.有什么不全面的欢迎大家指出来,需要获取更多财务知识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