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差额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账户,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借: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
借: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收取时重点审核三项
某公司在一项业务中收取了若干张经过了多家公司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多次背书转让,汇票的粘单大小不一,格式不统一,银行预留印鉴不清楚等原因被银行拒付,后期经过层层追索,才收回款项,着实花费了不少精力,故在收取商业汇票时应重点审核以下三方面内容,避免后期由于汇票填制失误造成麻烦。
第一,审核收款人名称是否完全正确,是否是在有效期限内的票据。
第二,若收到的汇票为经过多手转让的票据,要注意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背书的银行预留印鉴是否清晰、收款人与第一背书人是否一致。
第三,经过多手背书转让的汇票粘单是否有压缝章,粘单后的第一背书人应该与盖压缝章的背书人一致。
票据持有期间的管理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应在资产类“应收票据”账户核算,同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票号、出票人、收款人、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到期日、背书人名称、收款日、收款金额、转让日期等重要信息。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收到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若收到的为带息票据,可在月末或季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第二,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如:某上市公司于4月1日将2月1日开出的面值为100000元、年利率8%、5月1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则贴现息和贴现所得计算如下:
带息票据到期值=100000×(1+8%×90/360)=102000(元)
贴现息=102000×10%×30/360=850(元)
贴现所得=102000-850=101150(元)
借:银行存款101105
贷:应收票据100000
财务费用1150
若该票据为不带息票据,则票据到期值=100000(元)
贴现息=100000×10%×30/360=833(元)
贴现所得=100000-833=99167(元)
借:银行存款99167
财务费用833
贷:应收票据100000
应收票据贴现分为附追索权和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两种。对于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应通过分析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若风险报酬已经转移,企业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因应收票据贴现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若风险报酬未发生转移,企业不应该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为一项负债。对于不负追索权的贴现,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应收票据转让的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物资采购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该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并在备查簿中记录,带息票据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包含的利息在备查簿中登记,待实际收到款项时冲减“财务费用”。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差额计入什么科目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为大家讲完了,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