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按此理解,企业如当年度无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则委外项目的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同时,对于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的还需注意如下事项: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加计扣除是指什么?
(1)加计扣除主要是和企业所得税联系,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2)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原本是150%,现在是175%)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委外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上文提到是可以加计扣除的,但是要想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发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合同,否则该费用不得进行加计扣除.大家要分情况处理,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