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研发人员出差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研发项目的下列费用支出,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上述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都不得享受加计扣除,因此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也不得加计扣除
所以研发人员差旅费计入管理费用.
研发费中研发员工的福利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研发员工的福利费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但是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六、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高新企业研发人员出差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按照国家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高新企业研发人员出差费用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可以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研发人员不仅是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时也是为国内的市场环境以及技术开发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所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是很有必要也是值得支持的.想要了解更多的专业知识请关注会计学堂网站更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