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个人可以申请开贷款利息增值税票吗?
答:营改增后个人是不可以申请开贷款利息增值税票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会计学堂温馨提醒:
1、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贷款利息、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银行开户交纳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与贷款服务无关的费用,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金融服务注释,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如果银行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银行收取贷款利息是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按营改增的规定,贷款利息不得用于抵扣进项,即使取得了专票也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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