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需要分期抵扣进项税吗?
答:土地使用权需要分期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以下称36
号文件)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四)进项税额”部分第1 条明确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收捐赠、接收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2.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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