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取得土地返还收入不能弥补亏损吗?
答:企业筹建期间取得土地返还收入不能弥补亏损,需要申报纳税.
根据相关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土地返还款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就是对于企业筹建期取得土地返还收入不能弥补亏损等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疑问,更多相关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