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的资金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论.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是怎样的?
答:相关政策如下:
1.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
2.创业种子基金;
3.专精特新专项资金
4.提高增值和营业税起征点
5.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限
6.清理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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