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结转预收账款
当房屋竣工验收后应结转收入与成本,并抓紧与承建单位的工程结算工作,对某些工程的质保金可以让承建单位 先开建筑发票入开发成本待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结转预收账款,正文中说,要就是按照规定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并做好会计处理,所以这是和工程业务的顺序来的,而且需要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