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的损失需要申报吗?
答:需要,营业外支出损失需要申报。
非常损失是指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净损失。
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了。
当非常损失发生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等),贷: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
结转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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