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方取消合同的损失会计怎么处理?
答: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通常不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以商品销售合同为例,商品销售合同属于待执行合同,在其售价低于成本时,该合同即变为亏损合同。该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存货)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不确认预计负债;如果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存货),企业应在满足确认条件时确认预计负债。
【例】
天空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8月签订不可撤销合同,天空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设备50台,合同价格每台100万元(不含税)。该批设备在2008年1月25日交货。
至2007年末天空公司已生产
40台设备,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单位成本达到102万元,本合同已成为亏损合同。预计其余未生产的10台设备的单位成本与已生产的设备的单位成本相同。则天空公司对有标的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没有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如下:
(1)有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80
贷:存货跌价准备(40×2) 80
(2)无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20
贷:预计负债(10×2) 20
在产品生产出来后,将预计负债冲减成本:
借:预计负债 20
贷:库存商品 20
这说明,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将损失反映在当期的损益中了。50台全部生产完后,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净值是5000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万元,冲减成本20万元。在利润表上,列示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100万元,也是亏损100万元,这和资产负债表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