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货物无偿捐赠增值税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自行捐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由上可见,企业将产品捐给灾区和希望小学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捐赠,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不计缴应纳税额.
由上可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自产货物捐赠要如何做账呢?
答: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针对纳税的,并不是所有视同销售都要计收入,将自产货物无偿捐赠他人是不做收入的.
相关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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