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存货损失可进行专项申报?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存货损失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报废存货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要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2、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的赔偿)
管理费用(扣除残料及赔偿后的净损失,属经营损失的部分)
营业外支出(属于非常损失的净损失,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哪些存货损失可进行专项申报?符合以上要求的存货损失能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申报方式了解了么?还有欢迎咨询会计学堂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