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用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一般对于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其他非生产经营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依据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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