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的车辆折旧需要缴税吗
答: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①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4%)×4%÷2
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17%)×17%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
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
固定资产汽车卖掉如何交税?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汽车卖掉,应缴纳增值税,其纳税方法和企业缴纳其他业务相同。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