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帐准备资产损失是否要税前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2、企业申请报告;3、公司决议或上级批复;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5、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6、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7、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8、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9、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10、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11、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12、其他相关证明.13、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能提供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坏账损失需要税务局备案吗?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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