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预提所得税分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学堂整理的。”
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
⑵(支付给个人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股利(如股东其名字多,可造一张表统一发放)
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20%)
现金
⑶到月底交税时(用税票作为凭证)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间股东分红(企业股东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预提所得税分录,写分录就是要清楚财务处理的阶段,比如计提、支付税金等,相对应的写好分录,预提所得税,这是其中一个阶段,本文仅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