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入什么科目?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
为什么单独计价入帐的土地不提折旧?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提取折旧。
2、外购的土地属于“外购无形资产”,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按不少于10年摊销。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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