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拆迁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分录怎么写?
1、固定资产清理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取得拆迁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结转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政策性拆迁补偿款如何作账务处理?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助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1)取得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取得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时(出售、转让、报废、毁损),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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