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拆迁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分录怎么写?

2018-06-14 16:4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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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的是关于政策性拆迁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分录怎么写的有关问题,首先应缴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进行处理,更多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政策性拆迁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分录怎么写?

1、固定资产清理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取得拆迁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结转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政策性拆迁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分录

政策性拆迁补偿款如何作账务处理?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助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1)取得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取得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时(出售、转让、报废、毁损),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策性拆迁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分录怎么写的全部内容了,政策性拆迁补偿款如何作账务处理?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若仍感到疑问,可与窗口答疑老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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