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的残保金如何计算?
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 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 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
北京是这样的:残保金缴纳金额=(上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X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X60% .
一般企业提取残保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交纳残保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残保金通俗来讲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是为了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让残疾人能够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按照相关要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外贸企业的残保金如何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地税登记日下一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如,某注册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税的相关登记,并且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职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就业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并且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以上是关于外贸企业的残保金如何计算的全部内容,看完会计学堂的分析和整理后,各位应该都有了自己的收获.获取更多精彩的财务会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